“先把照片帶回去。”我說,“用合法的方式重新申請。找別的證據。”
蘇嵐睜開眼睛,看著我。
“如果找不到呢?”
我沒有回答。
我們走出輔導室,下樓。走到校門口的時候,我忽然停下來。街對面的電線杆下,站著一個戴帽子的男人,深色夾克,帽簷壓得很低,看不清臉。
他站了幾秒,然後轉身消失在人群裡。
不是墨執。
是另一個人。
——還是說,墨執也有同夥?
蘇嵐順著我的目光看過去,什麼都沒看到。
“怎麼了?”蘇嵐問道。
“沒什麼。”我道。
我上了車,靠在座椅上,點了一支哈德門。煙霧在車裡彌散開來,模糊了窗外的街景。
梁文彬。三十五歲。語文教師。暗格裡的照片。程序正義。逮捕令被拒。
那些女孩還在房間裡不敢出門。他還在外面。
法律碰不到他。
但有人會。
我拿出一本卷宗,翻到新的一頁,寫下:
“梁文彬,三十五歲,聖安德烈中學語文教師。三名受害者指控虐待,證據不足釋放。蘇嵐在現場發現清洗過的血跡、毛髮。暗格中發現膠捲和照片——多名受害者的虐待記錄。證據確鑿,但逮捕令因程式問題被駁回。暗格是我發現的,我不是警員,證據不能使用。”
“他選擇那些家庭不完整、缺乏關愛的女生。課後輔導是藉口,輔導室是他的‘工作室’。窗簾拉上,門關上,沒有人會來打擾。”
“他有規律,有方法,有掩護。他不是一時衝動,是慣犯。”
“法律碰不到他。但有人會碰。”
寫完之後,我合上卷宗,掐滅菸頭。
車子發動,駛入彌敦道的車流。窗外的霓虹燈還沒亮,天色還早。但在這座城市的某個角落,有一個人己經在等梁文彬了。
也許他在笑。
也許他在等著被找到。
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他不會等太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