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27章 我來要點錢(2)

作者:筆繪流年·2個月前

屍體被發現後,警方趕到現場,提取了屍體內的精液,做了DNA檢測。

另外,屋門沒有被撬的痕跡,警方推測是熟人敲門或尾隨入室作案。

誰也沒想到,此案與千里之外的白銀案竟是同一人所為,直到2004年才併案偵查。

這裡多說一句:關於高承勇在包頭的作案數量,存在一些爭議。有人說他只做了一起,也有人說做了兩起。

但筆者查閱了許多資料,找不到第二起的記錄,而且高承勇的判決書裡,在包頭也只有這一起。

不排除當時警方可能將別的案子加在他身上,但既然高承勇已經承認了十幾起,再多一起也無關緊要。

如果檢察機關真的認定另一起案子證據充分,提起公訴後法院認定,那麼那起案子不可能不出現在判決書裡。

所以此處先按一起講述,日後找到新的資料再行更正。

案發後,高承勇依舊待在包頭。

可他上街時,街頭巷尾都在議論李雪梅遇害的事,加上警方加大了對外來人口的排查力度,高承勇心想:還是先回青城鎮老家吧。

整個1997年,他停了下來,沒有再作案,像沒事人一樣,打打麻將,跳跳舞,從沒有人把他和連環殺手聯絡在一起。

但這種平靜沒能維持多久。

到了1998年,高承勇手裡沒了錢,更關鍵的是,他進入了一種病態的亢奮情緒中,彷彿被惡魔附體。

他覺得不殺人心裡就難熬,渾身都不自在,已經無法控制內心的躁動。

於是他再次來到了白銀市。

1998年1月13日,高承勇穿著一件黑色棉服,揣著提前買好的彈簧刀,在大街上轉悠。

轉了一陣沒發現目標,卻看到一家舞廳——這是他喜歡的地方,便進去看看。萬一有合適的目標,就不用隨機了。

進了舞廳,他那雙眼睛像雷達一樣四處掃視。巧了,不遠處還真掃到一個美女。

姑娘名叫楊如冰,當年二十九歲,非常喜歡跳舞,但是個良家婦女。

高承勇走到跟前定睛一看——皮膚白嫩得令人驚歎,在西北地區極為罕見,真可謂“氣死頭場雪,不讓二場霜”。

瞬間,他口水都快流出來了。他定了定神,擦了下嘴角,很紳士地問了一句:“美女,跳一曲不?”

沒想到人家根本沒搭理他。

高承勇大怒:行,這是瞧不起我呀!今天不隨機了,就你了——看我怎麼把你拿下。

於是,高承勇一直等到那位姑娘從舞廳出來,跟著她上了公交車。

在勝利街附近下車後,他緊隨其後,一路跟到了勝利街88-6號。

此時已是下午三點多,周圍的鄰居都在上班。

就在楊如冰拿出鑰匙。剛要開啟屋門的瞬間,她感覺背後有人,正要回頭,便被高承勇一把推進了屋裡。

還是和上次一樣的“談判”口吻:“美女,我來要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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