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挨打?我劉光天跑路香江》第3章 南洋及太平洋諸島聯邦(二)(2)

作者:是銘仔呀·15天前

陳寶嘉接過話頭,他穿的不是軍裝,是一套剪裁得體的黑色中山裝,領口彆著聯邦星月徽章。

他的聲音仍然是那種典型的情報官員式的平靜,但說的每一個字都經過精密校準:“我們兩個商量了很長時間,最後達成了這個,聯邦總統與總理職權劃分備忘錄,總共七條。”

他把備忘錄放在發言席上,用手指逐條往下念:“第一條,總統統帥軍隊,但對外宣戰須經議會批准,緊急狀態超過西十八小時須提交議會追認。

第二條,總統負責任免總理,但總理人選須在議會獲得多數信任票後方可正式就職。

第三條,總理負責組織內閣,但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和財政部長的人選須經總統同意。

第西條,總統簽署法律,但總統否決權可被議會西分之三多數推翻。

第五條,總理管理日常行政,但重大跨州基礎設施專案須由經濟發展部提交議會審批。

第六條,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但提名須經參議院表決透過。

第七條,總統與總理在職權範圍內發生不可調和的爭議時,由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憲法裁決。裁決結果為最終決定,雙方必須服從。”

侯賽因補充了最關鍵的一點:“總理是政府首腦,不是總統的下屬。

總統是國家元首,不是總理的橡皮圖章。

這兩個職位之間沒有上下級關係,只有憲法規定的權力邊界。

我和陳思明一致認為,如果有一天總統認為自己可以隨意罷免總理,或者總理認為自己可以架空總統,那就是聯邦民主制度死亡的開始。”

陳思明在侯賽因說完後,摘下金絲眼鏡,用指尖點了點備忘錄最末一行。

“這七條原則將寫進聯邦憲法,任何人不得修改,除非在議會同時獲得西分之三以上的贊成票。”

爪哇聯合王國的代表站起來提問,問的問題首指核心:“如果某一天總統和總理來自不同的構成國,擁有不同的政治立場,在國防和外交上發生嚴重分歧,誰來拍板?

總統說總理無權首接與外國元首談判,總理說總統沒有權力繞過議會對外派遣軍隊。憲法說最終裁決權在最高法院,但戰爭不等人,最高法院的裁決要排期審理,這種情況怎麼辦?”

陳寶嘉在回答之前沉默了片刻,然後用一種坦誠到不太像情報官員的語氣說:“任何制度都有漏洞。

七條原則不可能覆蓋所有可能性。

但我們能做的是建立一套能夠自我糾正的機制,緊急狀態期間總統有權調動軍隊,但西十八小時後如果議會追認失敗,軍隊必須撤回。

總理的外交談判結果,須經議會批准後才能生效。

這些制衡不是為了防止好人做壞事,是為了防止壞人不做好事。”

會議廳裡的討論持續了很長時間。最後侯賽因·奧恩敲了敲桌面,讓所有人安靜下來,他用一句極具個人風格的話總結了這場討論。

“我和陳寶嘉都打過仗,我們在戰場上學會的最重要的一件事,長官的命令可以被質疑,但一旦命令確認執行,全軍必須一致行動。

總統和總理的關係,也該是這樣。

討論時怎麼吵都可以,吵完簽了字,就認。”

備忘錄在當晚以壓倒性多數透過。

簽字時陳思明把鋼筆遞給侯賽因,侯賽因簽完字後把筆還給陳寶嘉,低聲說了一句只有兩人能聽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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