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了才發現我有二十億比特幣》第253章 李雪上門搶奪撫養權(2)

作者:熊貓吳小寶·12天前

陳昂沒搭話,只是靜靜的抽菸,看她哭訴。

周蘭在旁邊適時地嘆了口氣,「孩子的事確實是大事。京京還那麼小,跟著媽媽總歸是好些。我看李雪也不是不講理的人,你們好好商量,別鬧僵了。」

「就是。」小姑陳小紅也開口了,她的語氣比周蘭更平和些,但話裡的意思差不多,「京京不管歸誰撫養,都姓陳。現在孩子才三歲,正是需要媽媽的時候。離婚是大人的事,別讓孩子夾在中間受委屈。」

陳昂聽著兩人的話,緩緩回頭,平靜的看了兩人一眼。

另一邊,陳蕾本來坐在沙發角落裡沒出聲,聽到周蘭和陳小紅這番話,忽然站起身。

「二伯母,小姑,你們別被她這幾句話騙了。她昨天可不是這麼說的,她親口跟我三伯母說要撫養權,還要陳卓支付她40萬撫養費。」

陳昂回頭,盯著李雪,嘴角露出一絲笑意。

而李雪聞言,臉色瞬間漲紅了,也不哭訴,也不抽噎了。

「陳蕾,你少在這裡血口噴人。你昨天怎麼陰陽你三伯母的你自己不記得了?」

她指著陳蕾,轉過來看陳昂,「陳昂,昨天陳蕾當著你媽的面說了什麼,要不要我現在當著大家的面說一遍。她罵完你媽,轉過頭就來討好你,你問問她自己昨天干了什麼。」

陳蕾的臉刷的白了,她下意識看了陳昂一眼,嘴唇翕動了兩下,一個字也沒說出來。

陳昂卻沒有看陳蕾,也沒有看李雪,而是把目光投向那個律師,問道:「你是律師,那麼,你這裡有什麼說法嗎?」

律師見狀,走進客廳,開啟公文包,從裡面抽出一份檔案,語氣平穩而專業:「陳先生,我是李女士的代理律師。」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應以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為原則。」

一邊掏材料,他嘴裡也沒停,「李雪女士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有穩定的工作和住所,也有強烈的撫養意願。」

「目前孩子的實際撫養人主要是祖輩,長期來看,這種撫養模式對孩子的成長並不理想。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我們建議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說完,他走進來,把材料輕輕的放在茶几上,示意陳昂看看。

陳昂聽完這番話,沒理會那些材料,將菸頭放進嘴裡,笑了笑道:「法律途徑解決嗎?那很好。」

他隨即從口袋裡拿出手機,翻到通訊錄裡的一個號碼,撥了過去。

電話響了兩聲就接了,陳昂也把手機放在茶几上,順便按下了擴音。

「徐律師,我是陳昂。我弟弟陳卓有個變更撫養權的事,對方帶了律師上門,想在三歲兒子的撫養權上做文章。你看這案子怎麼弄。」

電話那頭沉默了片刻,然後傳來一個沉穩的男聲:「陳先生,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變更撫養權需要滿足幾個法定條件……」

「你弟弟陳卓的情況之前和我提過,也算了解,他只是因為工作原因暫時無法每日陪伴,這並不構成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理由。」

「對方如果提出訴訟,我們有充分的應訴方案。你把對方的律師資訊告訴我,我來對接。」

陳昂衝律師揚了揚下巴,指了指桌上的手機。

李雪的律師皺了皺眉,從公文包裡抽出一張名片放在茶几上。

陳昂笑笑,拿起名片看了一眼,把名片上的名字念給徐律師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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