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現場,那些轟動全國的大案》第108章 佘祥林冤案——10(1)

作者:還是那座山·4天前

不判死刑、不留隱患、不上報省高院,在本地徹底消化此案!

具體操作方案,當場敲定:

第一、降級管轄,由京山縣檢察院向京山縣法院提起公訴;

第二、京山縣法院一審頂格量刑,首接拉滿十五年有期徒刑(縣級法院最高許可權);

第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首接終審結案,繞開省高院複核。

說白了:明知有冤、明知證據不足,也要強行定罪結案!

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正式宣判:

被告人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當庭宣判的那一刻,戴著鐐銬的佘祥林徹底崩潰了,當場嘶吼喊冤!

“我沒有殺人!我是被冤枉的!這不是我乾的!”

他絕不認罪,當庭提起上訴。

可結局早己註定。

1998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終審,判決正式生效!

佘祥林,被押往湖北沙洋監獄,開始漫長的牢獄生涯。

哪怕身陷囹圄,佘祥林從未放棄過申訴。

整整十餘年,他不停寫申訴材料、寫日記、寫冤情陳述,字字泣血,記錄下當年刑訊逼供的全部真相!

其中幾段原話,揭露了這樁冤案最黑暗的內幕!

【我之所以最後改口說是用石頭殺人,是因為之前我說木棒殺人,他們逼我交出木棒。我根本沒殺人,怎麼交得出來?

我想著石頭遍地都是,真要我交,我隨便撿一塊就能應付,能少挨點打、少受點罪。】

【沉屍蛇皮袋、捆石沉塘的細節,根本不是我交代的!

是警方自己從水塘撈出蛇皮袋和石頭後,他們告訴我細節,逼著我照著供述的!】

【他們讓我畫機臺結構圖、畫作案路線,我從來沒去過,根本畫不出來!

審訊員首接拿紙筆,親手畫好路線圖,讓我照著臨摹!】

【指認現場那天,我被打了十天十夜,渾身是傷、站都站不穩,意識都是麻木的。

到了路口我不知道往哪走,警察首接拽著我:“不對!往這邊走!”

到了水塘邊,我隨便指個位置,他們說不對,強行把我拉到指定地點拍照定罪。】

【那十天,我被折磨得昏睡麻木、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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