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得知書生要娶嘉陵縣主,心頓時涼了半截兒,當初約定好的不納妾,他遵守了,可如今她這個原配還沒死,他便要另取他人,這算怎麼個事?
最終,張小姐在張員外的勸說下,還是同意了和離的提議,她去信給書生,讓他回來籤和離書,如若不然,她便帶著孩子上京找他籤。
書生怨憎張小姐不識趣,又恐張小姐真的來了,致使京城這邊生變,只好答應同張小姐和離。
至於他眼饞的張家家產也只能暫時作罷,所謂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大抵便是如此了。
書生雖說答應同張小姐和離,但仍舊不免懷有齊人之福的貪念,張小姐如今不過二十有一,容色尚佳,正是青春蓬勃之際。
書生對張小姐言:若張小姐願意,待他娶了嘉陵縣主後,他可以平妻身份接張小姐入京,如此便也不用和離了。
書生的提議遭到了張小姐的拒絕,她是感念書生這三年以來的相濡以沫,但這並不代表她能接受自降身份去當他的平妻。
平妻說好的好聽是妻,可在嘉陵縣主這樣勳貴身份面前不過就是個可任人拿捏的妾,況且她張家有言在先,若書生違諾不忠,則淨身離戶。
與張小姐簽訂和書當日,書生便頭也不回地趕回了京城,期間他連兒子女兒的面都沒見。
書生走後,張小姐收拾舊物時偶然發現一物,她那物既震驚又憤怒,接著便是嚎啕大哭,這嚇得張員外以為女兒因書生離去又有了輕生的念頭。
待張小姐恢復平靜,細問之下這才得知,張小姐發現的那物竟是她三年前失貞時丟失的荷包,此物一直被書生藏在書房裡的一個方匣子裡。
因著一個失而復得的舊物,三年前的惡行昭然若揭。
饒是如此張員外和張小姐依舊不敢斷定三年前的事情是書生所為,為了查清真相,張員外命人去尋了三年已被問斬的兇手的家屬,從家屬以及當地村名口中得知,願意頂罪的男人是再老實不過且孝順的人,張小姐出事那會兒他正在家中侍奉斷腿的老母親。
老母親和妻兒也是在男人被判秋後問斬才得知他替人頂了罪,更叫她們痛心的是,書生並未按照事前承諾的那般給男人的老母親和妻兒三百兩銀錢,僅僅是給老母親找了個赤腳大夫,勉強治好了斷腿,這之後便音信全無。
老母親腿腳稍微便利之後便四處為兒子喊冤,然而她既無銀兩也無關係,求告無門。
張員外經過多方查證,確認男人確實是在替別人頂罪,再結合當初緝拿兇手時是書生提供的重要線索,已然正是三年前張小姐失貞一事是書生所為。
張員外去官府找了縣令,想為三年的事情翻案,治罪書生,不想遭到了縣令的拒絕。
縣令每年是有政績要求的,若是答應翻案,無疑會在他的政績上留下冤假錯案的汙點,若是再被政敵參上一本,那他的仕途之路也就難了。
此外,他還聽說了張員外所告之人即將成為嘉陵縣主的夫婿,這樣的人他巴結都來不及,如何還敢得罪?
官府不受理,饒是張員外有再多實證也無法將書生繩之以法,此事便只能暫且擱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