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他進來。”
聲音淡淡的,聽不出情緒。但簾後的空氣似乎冷了幾分。
柳子君邁過門檻,衣裳齊淨,面色平靜。
他從那些或嘲弄或好奇的目光中穿過去,步伐不快不慢。
他沒有看那些關注他的目光。只是經過跪在殿門邊那道瘦小的身影時,他忽然停住,側過身子,站定了一瞬。
之後便重新走到殿中央,向珠簾恭敬的行了一禮,默默無言。然後再退回到佇列後面,站定。
珠簾後,夏傾月的目光落在柳子君臉上。從入殿到現在,他連看都沒看她一眼。
辯論重新開始。
周伯淵站起來的時候,殿內的日光彷彿都晃了一下。
他鬚髮如銀,眉骨高聳。他在國子監坐了三十年祭酒,滿朝文官有一半是他門生。目光掃過之處,有人不自覺地低下了頭。
“《夏律。刑名》有云:刑律之本在名例,名例之要在首從。首犯從重,從犯從輕。這是百代不易的鐵律。”
他頓了頓,目光掃過殿內,“啞女持刀砍殺趙大,是首犯,是正凶。無從輕之理。”
鄭賢站了起來,正了正衣冠,反駁道:“周老,啞女案與尋常殺傷不同。她是弱女,趙大是成年男子。此其一。她被叔父強許,婚約本就不合禮法。此其二。《夏律。戶婚》明定,違律為婚者,婚姻無效。婚約既無效,何來殺夫之說?不過是尋常殺傷罷了。”
“鄭公。”周伯淵打斷了他,“《夏律》哪一條寫了,弱女殺傷可以從輕?哪一條寫了,婚約不合禮法,殺傷便可不論?”
鄭賢:“《夏律》也未寫,弱女殺傷便不可從輕。律無明禁,便是可議。”
周伯淵點了點頭,轉向殿中,沉聲說道:“《疏議》對名例的闡發早已定論——凡殺傷人命者,不得以任何緣由減免。高祖誓碑上刻得清清楚楚:人命至重,法不可廢。廢法者,天下共棄之。
永開年間修訂律令時,有大臣提議對殺傷人命的案子開減刑之門。先帝駁回,御筆批了四個字——法不容情。”
“法不容情。”周伯淵的聲音沉下去,“這四個字,刻在永平敕令的總綱裡。鄭公,你要替啞女減刑,便是要推翻先帝的御筆。你推得動嗎?”
鄭賢臉色漲紅:“先帝御筆批的是‘法不容情’,不是‘法不容理’!啞女被叔父強許,婚約違律在先,趙大以勢相逼在後。
她一個弱女,走投無路,情有可原。律法之外尚有人情,豈能一概而論!”
“人情?”周伯淵看著他,“鄭公,你既說人情,那我便與你論人情。趙大受傷,若非救治及時,險些失命。他是不是人?
他有沒有父母?啞女的人情是人情,趙大的人情便不是人情了?”
鄭賢寸步不讓:“趙大強娶啞女在先——”
“強娶是另案!”周伯淵的聲音驟然拔高,“鄭公,你也是讀過《夏律》的人。強娶依《戶婚》論處,殺傷依《賊惡》論處。
兩案分理,各依其律。你拿強娶來為殺傷脫罪,是混淆律條,偷換名例!”
鄭賢的嘴唇劇烈地顫抖著,衣背滲出一片汗漬。
柳子君站在佇列後面。殿內那些爭執的聲音遠遠近近。他根本就沒關注殿內說的什麼。他轉過頭,看向了那個跪著的,搖搖欲墜的身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