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來之前調閱過刑部供狀。此女自首之日便已認罪,未曾受過拷掠。臣請問,她這一身傷,從何而來?”
殿內安靜了一瞬。
刑部左侍郎孫從文從太子身後步出。刑部尚書今日稱病未到,堂上今日刑部主事人便是他。四十餘歲,一張瘦長臉。
“回駙馬爺。此女所犯乃十惡重罪,依律可用刑。且供詞前後不一,有反覆之嫌。刑部依例訊問,並無逾制。”
“依例。”柳子君重複了這兩個字,轉過身。
“《夏律。斷獄》有云:審訊囚犯,必先以情理審察供詞,反覆參驗。仍不能決斷。確需用刑的,須先立案。長官同籤,方可拷訊。
違者,杖六十。敢問孫大人,此女被捕即認,供詞清楚,何須反覆參驗?既無須參驗,何須用刑?既用刑,其立案同籤的文書,又在何處?”
孫從文嘴角抽動了一下。“文書......自然在刑部存檔。”
“那便請呈上來。”
孫從文沒有動。身後那幾個刑部官員也沒有動。
柳子君聲音肅沉。
“《夏律》又云:拷囚不得過三度,總數不得過二百,杖罪以下不得過所犯之數。拷滿不認,取保釋放。敢問大人,此女受了幾度,多少杖?”
孫從文額頭沁出了汗珠。
“刑部拔她十根手指指甲。”柳子君的聲音驟然沉下去,“拔指甲,敢問孫大人,這是依的哪一條法令?”
孫從文嘴唇翕動。“此乃訊囚所需......”
“所需?”柳子君逼視著他,聲音陡高,“《夏律》哪一條寫了拔指甲是所需?哪一條寫了自首之人可以用刑?哪一條寫了用刑可以不立案。不簽字!?”
孫從文張了張嘴,卻什麼也說不出來。身後那幾個刑部官員,有人低下了頭,有人移開了目光。
太子原本鬆開的眉頭重新皺起。他身後的官員們,眉眼間的輕鬆也開始消退。
柳子君轉向珠簾,躬身。“公主。刑部對此女用刑,一未立案,二超限度,三用律外酷刑。三罪並論,依律,主事者杖六十,徒一年。佐事者減一等。”
太子身後有人站出。“駙馬爺,此案今日所辯乃此女定罪之事。刑部用刑是否逾制,可另案處置——”
“律令便是律令!”柳子君沒有看他,“用刑違律,便是違律。今日辯的是她的罪,便要先辯清楚,哪些罪是她犯的,哪些罪是別人加在她身上的。”
他轉過身,面向滿殿官員。“一個自首的女子,被拔了十根手的指甲。這不是訊囚,這是虐囚。虐囚者,依律,當罰!若罪同凌辱——”
“斬!”
斬字落下,迴盪在殿內,久久不散。殿中一時寂靜無聲,落針可聞。
誰也想不到,這位駙馬爺一開口便要斬人。但他並非虛言恫嚇。永平初年,京中曾有權貴之女蒙冤入獄,獄官見色起意,提來凌辱。事後,權貴之女自絕。權貴得知,悲憤交加,傾盡全力推動修律。
所以便有了這一條——凌辱犯女者,斬!
這條律法刻在永平敕令的增補條貫裡,滿朝官員無人不知。
只是從來沒有人想過,有朝一日,真的有人為一個啞女援引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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