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辨不可吐第十八(1)

作者:張仲景·5天前

Unknown

辨不可吐第十八

大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若得病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此為吐之內煩也。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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