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人站在走廊裡,手裡攥著筆,簽完字給陳旭東打了個電話。
他沒接。
後來他回了條訊息:“在忙,晚點說。”
母親搶救回來了,又在ICU躺了五天。
而那五天裡,陳旭東一次都沒來過醫院。
他說他忙。
現在想來,他可能真的忙。
忙著打麻將,忙著應酬,忙著計劃怎麼花我媽留下的三百萬。
訴前調解那天,我準時到了法院。
調解室不大,一張長桌,幾把椅子,牆上掛著一面錦旗,寫著司法為民。
陳旭東比他早到,旁邊坐著婆婆方秀蘭和陳婉。
一家人整整齊齊,像是來參加一場重要的談判。
調解員是個四十多歲的女法官,姓林,說話不緊不慢。
“蘇念晚,陳旭東,今天做訴前調解,目的是讓你們雙方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解決問題。你們誰先說?”
陳旭東搶著開口:“法官,我不是想離婚,我跟我老婆感情沒破裂,就是有點小矛盾。她現在在氣頭上,說什麼都聽不進去。”
他說這話的時候,還轉頭看了我一眼,眼神里帶著“你配合一下”的意思。
“蘇念晚,你的意見呢?”林法官問我。
“感情已經破裂了,沒有和好可能。”
這句話落地,陳旭東的臉色變了。
“你聽聽,法官,她就是這麼絕情。我什麼話都說了,她就是不聽。”
陳婉在旁邊幫腔:“法官,我嫂子就是因為我媽生病的事跟我哥鬧彆扭。她媽住院三年,我家不是沒幫忙,是她自己不要。”
“現在我嫂子她媽走了,留下一筆錢,她就鬧離婚,這不明擺著......”
“你是當事人嗎?”林法官打斷了她。
“我......我是當事人的妹妹。”
“旁聽請安靜。”
陳婉被噎了一下,臉色不太好看,但還是閉了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