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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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下來那天,是十一月中旬。
沈棠因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輝煌催收公司馬建國等人,因偽造金融票證、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我站在法院門口,手裡拿著判決書的影印件,抬頭看了看天。
天很藍,陽光刺眼。
包裡的手機震了,是顧衍發來的訊息:“判決下來了?”
“嗯。”
“兩年六個月。”
顧衍回了一個字:“該。”
後面跟了一條:“晚上請你吃飯,給你慶祝。”
我笑了一下,打字:“好。”
吃完飯,他開車送我回家。
我坐在副駕駛上,窗外的風景一幀一幀往後跑。
“你最近狀態好了很多。”顧衍開著車,目視前方,隨口說了一句。
“嗯,終於擺脫一些累贅,輕鬆很多。”
顧衍沉默了幾秒,在紅燈前停下。
“沈硯。”
“嗯?”
“你還年輕,以後的日子只會越來越好,你大膽向前走,不要回頭。”
我轉頭看他,他的側臉被路燈映得明暗分明,表情認真。
忍下心底翻湧的酸意,我點了點頭,“好,一定會。”
下車後,我在出租屋樓下站了一會兒,掏出鑰匙開門。
房間還是十平米,牆皮還在掉,衣櫃門還歪著。
窗外,城市的燈火一盞一盞亮起來。
我在桌邊坐下,翻開筆記本,開始寫明天見客戶的資料。
筆尖落在紙上,沙沙作響。
。聽好很音聲個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