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幾頁?”
“三頁吧?我記得寫了挺多的。”
“內容還記得嗎?”
她喝了一口咖啡,笑著搖頭。
“這麼多年了,誰還記得。”
我看著她。
方知意喜歡寫東西。她寫那封信的時候,哭了。她寫了一個下午,寫滿了三頁紙,寫的是她這輩子最想跟十年後的自己說的話。
她說,她把這封信背下來了。
她說,她這輩子都不會忘。
我端起咖啡,喝了一口。
“我明天去把時間膠囊挖出來。”
她愣住了。
就一秒。
然後她笑了。
“你還記得埋在哪嗎?”
“記得。”
我看著她。她看著我。
“明天我挖出來,你看看裡面的信,說不定就想起來了。”
她說好。笑容還在臉上。但那一秒的停頓,我看見了。
我拿著手機站起來。
“我先走了,明天見。”
走出咖啡店的那一刻,我沒有回頭。
我知道,她不是方知意。
真的方知意,不會忘了那封信。
那是她十七歲那年,寫給自己的,整整三頁的,每一句都背得下來的——
那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