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認屍那天,法醫是我》第111章 明康從未登記過的葯(2)

作者:星月長明·1天前

“裁定只是否定了現階段的證明力。”他壓低聲音,“不是否定你經歷過的事。”

許聽瀾看著杯壁上的水珠。三年前,“尚未查清”總會被改成“她在撒謊”。

“我知道。”她說,“這次‘不能證明’被如實寫進記錄,沒有被改成‘從未發生’。”

許聽瀾把護理記錄的放大圖重新拉到自己面前,一行一行往下看。

三年前,她每次失去記憶前,都有人告訴她只是情緒過度、需要休息。醒來後,手背會留下新的針孔,病歷裡卻只寫“患者配合治療”。她記不住藥瓶,也記不住護士的臉。

可記不住,不代表可以跳過證明。

“我接受裁定。”她說。

趙律師似乎沒料到她會這樣回答。

許聽瀾繼續道:“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它用在我身上,就不該先寫結論。三年前,他們己經這樣做過一次。”

審判席上沒有人打斷她。

她抬手指向護理記錄右下角的一列小字。

“但這裡不是藥名。”

鑑定人重新調整清晰度。水漬下方,六條Z-3記錄後都殘留著同一句模糊備註:

**用後空瓶交回,不入本科廢棄物。**

公訴人問:“這行備註指向什麼?”

“正常注射藥物的空瓶應當按醫療廢物流程統一登記。”許聽瀾說,“要求單獨交回,說明有人不希望藥瓶留在病區。既然不走病區廢物流程,就一定存在另一套領取、回收和清點記錄。”

趙律師提出異議:“這是推測。”

“所以我沒有說它己經被證明。”她平靜地回答,“我申請查記錄。”

公訴人隨即提交了一張對護理本進行側光拍攝的照片。

採購頁被撕掉後,前一頁留下了不完整的壓痕。技術人員只恢復出兩組內容:一個日期,以及一枚橢圓形印章的下半部分。

印章上的字不是“明康醫院藥房”。

而是:

**北城醫療週轉庫。**

陸沉立刻低頭給場外調查組發訊息。

不到兩分鐘,他的手機震了一下。

北城確實有一處登記為醫療器械臨時倉儲的舊倉庫,承租公司三年前登出,實際控制人不明。調查人員剛趕到外圍,就發現一輛無牌冷藏車停在後門,幾個人正把紙箱往車上搬。

陸沉看完訊息,起身向審判長申請暫時離庭。

許聽瀾隔著過道看見他的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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