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只是否定了現階段的證明力。”他壓低聲音,“不是否定你經歷過的事。”
許聽瀾看著杯壁上的水珠。三年前,“尚未查清”總會被改成“她在撒謊”。
“我知道。”她說,“這次‘不能證明’被如實寫進記錄,沒有被改成‘從未發生’。”
許聽瀾把護理記錄的放大圖重新拉到自己面前,一行一行往下看。
三年前,她每次失去記憶前,都有人告訴她只是情緒過度、需要休息。醒來後,手背會留下新的針孔,病歷裡卻只寫“患者配合治療”。她記不住藥瓶,也記不住護士的臉。
可記不住,不代表可以跳過證明。
“我接受裁定。”她說。
趙律師似乎沒料到她會這樣回答。
許聽瀾繼續道:“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它用在我身上,就不該先寫結論。三年前,他們己經這樣做過一次。”
審判席上沒有人打斷她。
她抬手指向護理記錄右下角的一列小字。
“但這裡不是藥名。”
鑑定人重新調整清晰度。水漬下方,六條Z-3記錄後都殘留著同一句模糊備註:
**用後空瓶交回,不入本科廢棄物。**
公訴人問:“這行備註指向什麼?”
“正常注射藥物的空瓶應當按醫療廢物流程統一登記。”許聽瀾說,“要求單獨交回,說明有人不希望藥瓶留在病區。既然不走病區廢物流程,就一定存在另一套領取、回收和清點記錄。”
趙律師提出異議:“這是推測。”
“所以我沒有說它己經被證明。”她平靜地回答,“我申請查記錄。”
公訴人隨即提交了一張對護理本進行側光拍攝的照片。
採購頁被撕掉後,前一頁留下了不完整的壓痕。技術人員只恢復出兩組內容:一個日期,以及一枚橢圓形印章的下半部分。
印章上的字不是“明康醫院藥房”。
而是:
**北城醫療週轉庫。**
陸沉立刻低頭給場外調查組發訊息。
不到兩分鐘,他的手機震了一下。
北城確實有一處登記為醫療器械臨時倉儲的舊倉庫,承租公司三年前登出,實際控制人不明。調查人員剛趕到外圍,就發現一輛無牌冷藏車停在後門,幾個人正把紙箱往車上搬。
陸沉看完訊息,起身向審判長申請暫時離庭。
許聽瀾隔著過道看見他的螢幕。
:元字個兩的盡褪乎幾著印,上片一中其,條封黃的碎撕被著落散面地。半一起升只門簾捲庫倉,裡片照場現
**。3-Z**
。它燬銷了忘前年三是不人有
。場清它替在仍,天今到首人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