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認屍那天,法醫是我》第114章 她在法庭上改了證詞(2)

作者:星月長明·20小時前

電子卷宗裡只有簽字說明和親屬關係證明。為了核驗紙質原件,書記員當庭拆開證據交換視窗今早收到的封袋。

裡面多出一張家庭合照。

趙律師顯然也是第一次看見照片,只低頭核對編號,沒有意識到其中異常。照片表面只是普通家庭證明:妹妹、妹夫和孩子站在學校門口。

S-09卻在看見照片的一瞬間失去血色。

孩子穿的是本學期剛換的校服,書包上掛著昨天才買的黃色小掛件。

電子卷宗裡沒有這張照片。

有人在紙質材料遞交法庭前,把它塞進了封袋。

照片沒有寫一句威脅,也沒有留下指紋可供當庭判斷。對不瞭解孩子近況的人來說,它只是普通附件;只有S-09知道,黃色掛件和拍攝日期意味著什麼。對方選的正是最難被旁人立刻識別、卻足以讓她崩潰的方式。

許聽瀾立即看向陸沉。陸沉低聲通知保護組核實家屬位置,同時讓法警封存材料流轉記錄。耳機裡的回覆暫時沒有傳來。

趙律師仍按原問題詢問:“你是否同意家屬所說,自己近期記憶狀態不穩定?”

S-09隔著擋板看不清旁聽席,只能看見審判席上的燈光。三年前那盞白燈也這樣落在她頭頂。醫生問她是否承認自己有攻擊傾向,她說不承認;醫生便把“不承認”寫成缺乏自知力。

她的手從桌面移到膝上,食指悄悄抵住掌心。

“同意。”

“你此前關於Z-3、韓莉和灰色回收箱的陳述,是否都可能不準確?”

“可能。”

這一句話落下,控方剛建立的證人線幾乎被從中折斷。

公訴人申請休庭,核查紙質附件來源。趙律師也表示,辯方電子提交材料中沒有該照片,同意法院追查封袋流轉環節。

審判長沒有立即排除S-09全部證言,卻明確記錄:她關於Z-3和回收路線的陳述前後不一,現階段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依據。

辯方第二次取得了真實優勢。

退庭前,S-09忽然看向許聽瀾。

那一眼很短,裡面沒有求她相信的懇求,只有一種幾乎被壓碎的清醒。

許聽瀾沒有追過去。證人通道由法警封閉,任何私下接觸都會給辯方新的攻擊理由。

法庭清場後,陸沉與法警共同檢查證人席。

桌板底部靠近右側的位置,有兩道新劃痕。

兩道橫線。

右下角,一個幾乎看不見的黑點。

“門外有人。”許聽瀾說。

法警又從椅腳與地面的縫隙裡取出一小塊候審室提供的空白便籤邊角。紙上只有三行字:

**。樓號三**

**。二〇五**

**。莉韓救先**

。報彙來傳時同機耳的沉陸

。點印文包外家一過經曾,前院法進在袋封料材質紙,是的重嚴更。製複法非人被夜昨在控監校學但,天一前啟施措護保於攝拍片照。聯失有沒家一妹妹90-S

。到得做時隨己自,信相讓能最片照張哪道知也,料材份哪到看天今在會人證道知人有

”。前提行舍宿舊“:起站沉陸

。痕劃道兩那著看瀾聽許

。詞證叛背有沒90-S

。間時爭人的著活還能可個一另替,讓退開公次一用,上席人證在是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