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旦爆發民變、敵寇突襲、亂兵竄擾,無城牆遲滯敵軍,敵寇可直撲官署、倉庫。
縱使有內堡、炮臺,城區淪陷、百姓遭難是既定事實,地方主官、分管治安官吏必定重責、罷官流放。
舊城牆雖難擋重炮,但至少能拖延時日,給官吏組織抵抗、疏散百姓的緩衝。
新式坊卡、巡防、烽燧體系尚屬新制,規制未全、經驗不足,短期內極易出現漏洞,一旦出事,朝堂非議、言官彈劾會接踵而至。
第四,舊制修城牆,徭役徵發有固定規制、地段。
若是改為大範圍修建炮臺、墩臺、巡堡,工事散佈城郊、山野,民夫徵調範圍更廣、勞作地點分散,督工官吏排程難度加大,極易引發民怨。
民間有城方安觀念根深蒂固,驟然廢牆,百姓人心惶惶。地方官吏既要維持治理,又要安撫輿情,兩頭承壓,極易激化官民矛盾。
第五,自有城池以來,歷朝歷代的地方行政、治安、巡檢、防務皆圍繞城池構建整套流程。
廢除城牆等於推翻一整套基層辦事舊例,各級官吏需要重新學習新規制、新流程,老吏習慣難改,行政效率短期大幅下滑。”
……
六部尚書紛紛出聲了,既給出了贊成了理由,也給出了反對的理由。
贊成的理由很簡單,那就是修城和維護耗費日大、限制城池發展、對工業和商業不利;
反對的是禮法、治安、軍事安全等;
想拆掉限制,但又害怕,兩難的選擇。
聽著群臣的理由,崇禎雙眼微瞇,對於城牆這個事兒誰都沒有他有發言權,畢竟他是經歷過的。
華夏大地上的城池至少有數千座城池,但在後世能存世的百不存一。
第一座被拆出城牆的大城是天津城,那是在一九零零年聯軍佔據天津後,以軍事和衛生為由強拆城牆,年底動工,歷時兩年拆完,並寫入條約永不再修城牆。
在之後的三十年中,一些通商口岸接連拆除,諸如漢口、上海、杭州、廣州、重慶等拆除,原因很多,如為修鐵路、馬路、賣磚創收等。
到了三十年代,大戰爆發了,為便於疏散、防城牆被日軍利用,國民政府下令各地拆牆。
大戰結束後,為了發展以及北京的樣板效應,全國城牆紛紛拆除,除了極少數還沒有來的及拆、沒錢拆的被列入文物保護,得以倖存。
但讓政府真正下令拆除城牆的依舊是兩個方面,一是冷兵器時代的盾牌,擋不住現代戰爭的矛。
先是物理層面的失效,傳統磚石城牆在近代線膛火炮面前不堪一擊,無法再提供有效的保護。
既然花巨資建起的城牆在戰爭中也守不住,再投入資源去修建自然就失去了意義。
其次則是戰術層面的不便,大戰的那一段時間裡,淪陷的城池成為扶桑的堅固工事,同時為了在敵軍空襲時,方便城內百姓快速疏散到城外鄉村。
二是從發展上看,城牆從保護圈到圍困圈。
首先是傳統的城門狹窄,根本無法滿足汽車時代日益增長的車流需求,成為交通堵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