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抗日賣軍火》四大文明古國之古巴比倫(三)(1)

作者:海棠花開在冬季·22小時前

漢謨拉比統治時期全面統籌全國水利體系,調集數萬民夫系統性疏浚幼發拉底河、底格里斯河主幹河道,修建分段攔洪堤壩、縱橫交錯灌溉水渠網路,依據洪水週期提前制定疏導方案,極大降低水旱災害波動,保障農耕穩定產出,糧食產能激增,人口快速增長,巴比倫城大規模擴建升級,街道規整劃分,商鋪林立,碼頭商船往來不絕,南北商貿貨物在此中轉集散,成為整個西亞商貿核心樞紐,統一全國貨幣、重量、長度容量度量標準,廢除地方雜亂舊契約規則,全國商業交易統一遵照法典訂立泥板契約,必須證人簽字、印章落款方可生效,商業信用體系空前完善,長途商隊西往黎巴嫩販運木材、橄欖油,北入安納托利亞採購錫礦、銅礦,東進伊朗高原換取寶石、染料,南下波斯灣遠航巴林、阿曼交易珍珠、銅錠、熱帶香料,手工業細分門類達到數十種,青銅冶鑄、金銀首飾、石刻雕刻、紡織毛料、皮革鞣製、製陶燒磚、木器加工、釀酒作坊規模化發展,王室作坊、神廟作坊、私人作坊並行共存,社會分工精細化程度遠超過往時代。

宗教文化層面,漢謨拉比推動全國主神整合,將巴比倫城邦保護神馬爾杜克升格為萬神之主,凌駕蘇美爾、阿卡德原有諸神體系之上,宣揚馬爾杜克斬殺混沌巨獸開闢天地、平定洪水、秩序創世,為王權神授提供完整宗教理論支撐,耗費巨資修建馬爾杜克大神廟與標誌性吉庫拉塔,也就是後世傳說中巴別塔原型前身,神廟祭祀體系規範化,固定祭祀週期、獻祭貢品規格、神職人員等級劃分,祭司階層掌握天文觀測、曆法制定、醫學草藥、書寫識字能力,屬於知識壟斷精英階層。

天文數學領域古巴比倫取得劃時代突破,為精準預判河水氾濫時節、安排農耕播種、規劃祭祀吉日,祭司常年觀測日月星辰執行軌跡,精準歸納太陽週年執行週期、月亮盈虧週期,制定陰陽合曆,一年劃分十二個陰曆月份,設定閏月調整陰曆陽曆偏差,一天劃分二十四小時,一小時設定六十分鐘,採用六十進位制計數體系,這套進位制沿用至今應用於時間、角度測算,能夠完成一元二次方程求解、多邊形面積測算、勾股定理相關運算,泥板出土大量數學習題、土地丈量演算文稿。

醫學方面區分內科、外傷、草藥理療,記錄數百種草藥藥性、外敷內服藥方,針對外傷包紮、膿腫處理、驅蟲、婦科病症、呼吸道病症寫下對應診療方案,同時摻雜驅邪符咒巫術療法,巫醫結合是上古醫學典型特徵;文學創作持續傳承蘇美爾史詩體系,整理修訂《吉爾伽美什》完整泥板版本,創作大量讚美君王、歌頌神靈、諺語寓言、抒情歌謠泥板文學,楔形文字教育成型,開設泥板書塾招收子弟學習識字書寫、記賬締約、律法文書,培育專職抄寫人員,知識不再單純壟斷於神廟王室內部。

社會結構層面,古巴比倫階級壁壘清晰森嚴,第一層級是國王、王室成員、高階神廟祭司、世襲大貴族,掌控土地、財富、行政司法、宗教最高權力;第二層級阿維魯全權自由民,包含中小商人、手工業主、自耕農戶、普通官吏、基層祭司,擁有完整法律人身權利,可買賣土地、簽訂契約、出庭訴訟、自主處置財產。

第三層級穆什欽努依附平民,大多為王室、神廟佃戶、僱工,人身自由度受限,法律量刑待遇低於全權自由民,多依附權貴謀生;最底層是奴隸,來源包含戰爭戰俘、債務抵債人口、罪犯家屬、域外販賣人口,奴隸主可隨意買賣、轉讓、體罰奴隸,奴隸無婚姻自主、財產所有、人身訴訟權利,僅少數熟練工匠奴隸能獲得微薄酬勞積攢錢財贖回人身自由。

婚姻制度奉行包辦婚姻,由男方家庭支付彩禮聘金給女方家庭締結婚約,婚前訂立婚姻泥板契約,明確彩禮數額、嫁妝歸屬、出軌懲處、離婚財產劃分,一夫一妻為法定主流,權貴階層可納妾,丈夫擁有單方面提出離婚更大許可權,妻子通姦懲處極為嚴苛,女性地位相較於後期西亞游牧文明相對寬鬆,自由民女性可獨立擁有財產、經商、訂立契約、出庭作證、接手家族產業、從事商鋪經營、抄寫文書工作,寡婦可自主改嫁或獨立撫育子女繼承丈夫遺產,並非完全依附男性生存。

農業是國家經濟根基,主栽作物為大麥、小麥,輔以椰棗、豆類、芝麻、洋蔥、大蒜等蔬果,馴養黃牛、綿羊、山羊、驢作為耕畜、肉食、皮毛來源,農耕模式依託灌溉系統開展,土地分為王室直屬地、神廟地產、貴族私產、自由民私有土地,土地租賃、分成耕種極為普遍,佃農按照收成比例向地主繳納地租,法典詳細界定耕地減產、水渠損毀、牲畜糟蹋農田對應的賠償細則,保障農業秩序穩定。

漢謨拉比於西元前 1750 年離世,強盛統一局面快速走向瓦解,後續繼任君王缺乏雄才大略,無力管控龐大疆域,地方城邦舊貴族復辟勢力抬頭,離心傾向日益嚴重,財政開支龐大、賦稅繁重激化底層矛盾,底層債務奴隸數量暴漲,社會衝突此起彼伏,東北部亞述人逐步壯大頻頻南下襲擾邊境,西部阿摩利游牧部落不斷侵擾國境,王朝常年多線用兵軍費透支,國力持續斷崖式下滑,原本歸附的南部拉爾薩、東部埃什努那等地區陸續脫離管控重新獨立,疆域大幅收縮退回巴比倫周邊狹小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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