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狄仁傑第五部》第1145章 山神廟(1)

作者:西北毛哥·22天前

正月初十一大早,狄仁傑帶著李元芳和蘇無名出了楚州城,往缽池山方向走。雪停了,日頭從雲縫裡漏出來,照得滿山的積雪亮得晃眼。山路上的雪沒過腳踝,馬蹄踩上去咯吱咯吱響,李元芳在前頭牽馬,每一步都踩得又深又穩。

缽池山不高,從山腳往上走了不到半個時辰就到了山腰。山神廟建在一塊平地上,廟門朝南,青磚灰瓦,門楣上掛著一塊老匾,寫著“山神廟”三個字,漆皮已經剝落了大半。廟門口守著兩個楚州府的差役,裹著棉襖縮著脖子,看見蔡孝德領著一行人上來,連忙站直了身子。

蔡孝德上前推開廟門。廟裡很暗,窗戶被木板釘死了,只有從門口湧進來的一線天光照在正殿的供桌上。供桌上供的不是山神,是空的——那尊山神像面朝下趴在地上,離供桌大約三步遠,姿勢像是在磕頭。地面上有一道拖拽的痕跡,從供桌一直延伸到神像現在的位置,劃痕很深,青磚表面被磨出了一道發白的溝。神像是一整塊青石雕的,少說有七八百斤重,一個人不可能搬得動。

“蔡大人,你上次來的時候,拖痕就在這裡?”

蔡孝德點頭。“就在這裡。下官剛看到的時候也納悶——這石像七八百斤重,誰能把它從供桌上搬下來?而且拖痕只有一道,方向是從供桌往門口,說明石像不是被人從外面拖進來的,而是被人從供桌上拖下來的。”

狄仁傑蹲下身,用手指摸了摸拖痕邊緣的青磚粉末。粉末是乾的,磚面上沒有撬棍的印子。他走到神像後面,蹲下來看神像背上刻著的那行字。字刻得很深,每一筆都入石三分,用的是館閣體——“臘月初八,鐘鳴三聲。欠債還債,欠命還命。”

筆跡端正,橫平豎直,和裴明遠絕筆信上的館閣體一模一樣,和鄭有祿藏在豳州鼓樓裡的那兩封信上的字跡也一模一樣。可裴明遠已經死了,鄭有祿也失蹤了十幾年。刻字的人不是他們。

“蔡大人,請叫幾個差役把神像翻過來。”

蔡孝德連忙招呼門口守著的兩個差役,又讓李元芳搭了把手。四個人合力用撬棍撬了半天,石像紋絲不動。最後還是李元芳叫來了山下幾個年輕力壯的村民,七八個人抬的抬撬的撬,總算把石像翻了個面。石像底部貼著地面的一面是平的,正中央鑿了一個碗口大的圓孔,孔裡嵌著一口鐘——不是懸在鐘樓上的那種大銅鐘,而是一口極小的、只有拳頭大小的青銅鐘。鐘身鏽跡斑斑,上面刻滿了密密麻麻的字。狄仁傑把鍾從石孔裡摳出來,湊到門口的天光下細看。鐘身上的字刻得很淺,筆畫歪歪扭扭,像是用刀尖一個一個劃上去的。最上面一行刻的是——“大唐神功元年,山陽縣令周正平,因私吞賑災糧款,致太平莊百姓四百三十七人餓斃。”

他往下看,鐘身上刻的全是人名——四百三十七個名字。每一個名字後面都注了年齡。最上面的名字是“王大”,年四十。往下有老人,有壯年,有孩子,有產婦。最下面一行刻著——“此鐘鳴時,債主自來。”

蔡孝德湊過來看了一眼,臉色刷地白了。“周正平——就是現在的山陽縣令!他在山陽做了六年縣令,下官一直以為他是個老實本分的人,可這鐘上寫的是——”

“神功元年,山陽縣太平莊餓死了四百三十七個人。”狄仁傑把銅鐘放在供桌上,聲音壓得很沉,“當時朝廷撥過賑災糧款,可糧款沒有發到太平莊。周正平是當時的山陽縣令,糧款是被他私吞的。”

“四百三十七條命——這樁案子要是坐實了,周正平夠殺十回頭。”蔡孝德的聲音有些發抖,“可這口鐘是誰放進石像底下的?周正平自己不可能放,他私吞糧款的事要瞞都來不及。而且這石像七八百斤重,鑿出孔、放進鍾、再把石像翻過來放在供桌上——這至少要好幾個人才能辦到。”

“鑿孔放進鍾是在修廟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狄仁傑指了指石像底部的圓孔邊緣,“你看,孔壁上有鑿痕,鑿痕裡嵌著的石粉和石像本身的石粉顏色不同——這孔是舊鑿的,不是最近才鑿的。鑿孔的人是當年修廟的工匠,在石像安放進廟之前就已經把鍾嵌進去了。鐘身上的字也是舊刻——銅鏽和刻痕融為一體,至少十幾年了。可拖痕是新的,石像背上的字也是新的。有人算好了時間,臘月初八那天夜裡爬到廟裡,把石像從供桌上拖下來,翻過來,在背上刻了這行字。然後敲響了鍾——不是這口小鐘,是另一口大鐘。那口大鐘在廟底下的地宮裡。”

蔡孝德的臉色徹底變了。“廟底下有地宮?”

狄仁傑沒有回答,只是用手指敲了敲地面上的青磚。青磚發出沉悶的咚聲——不是實心的聲音,而是有空鼓的迴響。他從李元芳手裡接過撬棍,沿地磚縫隙撬開了一塊青磚。磚下面是一層夯土,夯土下面是空的。他把撬棍往下一戳,土塌了下去,露出一個黑洞洞的洞口。一股陳年的腐木味和銅鏽味混合著從洞口湧上來,濃烈而冰涼。

“元芳,拿火把。你跟我下去。蘇無名和蔡大人在上面守著。”

李元芳點亮火把,第一個順著洞口爬了下去。狄仁傑緊跟在他後面。洞不深,大約一丈來高,底下是一間用青磚砌成的地宮,四面牆都砌得很規整,牆角堆著幾口破裂的陶甕。地宮正中央懸著一口大銅鐘,鐘身有兩尺來高,用鐵鏈吊在頂部的橫樑上,鐵鏈穿過地宮頂部的磚縫,一直延伸到上面——上面就是山神像的位置。他回頭看了一眼牆角,那裡堆著幾塊破碎的木板,已經腐爛得不成形了,可還能勉強看出輪廓——是一張舊供桌。供桌上放著一塊木牌,牌上刻著“四百三十七魂位”。木牌前面放著幾隻破碗和幾炷燒了一半就熄了的香。這裡不是地宮,是靈堂。有人在這間密室裡為太平莊的四百三十七個餓死的人設了靈位,在靈位前面放了供桌、點了香,然後把這口鐘吊在了他們頭頂上。鐘身上的銅鏽比石像底下那口小鐘輕得多——這口鐘是新鑄的,鑄好之後嵌進了地宮的機關裡。他接過李元芳手裡的火把,繞著銅鐘走了一圈。鐘身上沒有刻四百三十七個人的名字,只刻了一行字,用的是和前朝裴明遠絕筆信上一模一樣的館閣體——“鐘鳴三聲,債主自來。鐘鳴九聲,欠債者死。”

“大人,”李元芳壓低了聲音,“這口鐘是周正平的催命符。可敲鐘的人是誰?”

狄仁傑把火把舉高,照亮了銅鐘正下方的一塊地磚。那塊地磚和周圍的地磚顏色不同——是新的,磚縫裡的泥還沒有完全乾透。他把撬棍插進磚縫用力一撬,地磚掀開來,底下埋著一隻粗陶罐。他把陶罐搬出來,罐身上用左手歪歪扭扭地刻著幾個字——“王大之妻,王氏。”

他把陶罐開啟,裡面是一卷發黃的麻紙,紙上用左手寫著一封信。

“狄公若見此信,則知我所言非虛。妾乃王大之妻。十八年前神功元年臘月,妾夫聞鐘聲入廟探視,歸家後當夜暴卒。妾報官,縣令周正平以‘暴卒’結案,不許再查。妾疑夫之死與鐘聲有關,遂暗訪修廟工匠,得知廟下有密室,室中懸一銅鐘,鍾以鐵鏈連於石像。石像底部鑿孔,孔中嵌小鐘一口。小鐘為引,大鐘為應,每逢子時三刻地氣上湧,小鐘自鳴,大鐘應之。此機關乃修廟工匠所設,工匠為涼州人,自稱裴姓。妾查得機關後,欲往長安舉報,然無盤纏,亦無證據。今妾已老病,將不久於人世。唯留此信於密室中,待有朝一日真相大白。妾死之後,請狄公將此信與銅鐘一併取出,還太平莊四百三十七人一個公道。”

信的末尾蓋了一個極小的指印。指印旁邊還有一行字,字跡比前面的更潦草,墨色也更淡,像是最後用盡了力氣才寫上去的——“妾有一子,名王二郎。今年十八歲。妾死後,他無牽無掛,必為父報仇。狄公若遇之,請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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