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海之後,陳默用了將近一個月打聽方明遠家人的下落。不是透過組織,是透過他自己的渠道——特高課的關係網、76號的熟人、南京道上混的朋友。他不能直接問,問得多了會惹人懷疑。一個特高課的經濟顧問,為什麼要打聽一個被處決的汪偽軍官的家屬?這個問題他回答不了,所以他只能拐彎抹角地打聽。
訊息是零零碎碎拼湊起來的。方明遠被捕之後,汪偽軍委會收回了他的官邸。他的妻子和女兒被趕了出來,連行李都沒讓帶多少。她們先是借住在親戚家,後來親戚怕受牽連把她們趕了出去,再後來就不知道去了哪裡。有人說在南京街頭見過她們,有人說她們回了老家,有人說她們已經死了。陳默不知道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假的,他只能一條一條地查,一條一條地排除。
十月中旬的一個雨天,陳默在南京找到了她們。不是他找到的,是一個在南京做小生意的朋友幫他打聽到的。那個朋友不知道他在找誰,只知道他在找一個女人和一個孩子,姓方。方明遠的妻子姓沈,女兒叫方小棠,今年七歲。她們住在中華門城外一間破敗的出租屋裡。陳默找到那間出租屋的時候,天正下著雨,不大,細細密密的,打在傘面上沙沙地響。
那間屋子在一排低矮的平房中間,門板歪了,窗紙破了,用報紙糊著。他在門口站了一會兒,沒有敲門。透過那扇破窗戶,他看到裡面坐著兩個人,一個大人一個小孩。大人三十來歲,穿著一件舊旗袍,頭髮有些散亂,臉色蒼白,眼窩深陷,正低著頭縫補一件破衣服。小孩扎著兩根小辮子,坐在小板凳上,手裡捧著一個饅頭,正在啃。饅頭是涼的,硬邦邦的。
陳默站在雨中,看著那個低頭縫補衣服的女人和那個啃饅頭的小孩,想起了方明遠。方明遠在那盞翠綠色燈罩的檯燈下,雙手交叉放在膝蓋上,說著“等不用再演戲的那一天”。他的戲演完了,幕落下來了。臺上只剩下他的妻子和女兒,坐在一間四面透風的破屋子裡,啃著涼饅頭。
陳默沒有進去。他從巷子裡退出來,在路邊站了片刻。煙被雨淋溼了,點不著。他把溼透的煙盒捏扁了塞進口袋裡,轉身走了。
第二天,陳默透過一個在南京開旅店的朋友,在秦淮河邊找到了一家小旅店。旅店不大,兩層樓,門面夾在一家茶館和一家雜貨店之間,不引人注目。他交了半個月的房錢,多給了一些,讓老闆娘準備一些吃的用的送到房間裡。他沒有說自己是誰,只說是受人之託。
老闆娘是一個五十來歲的胖女人,圓臉上總是掛著笑,說話嗓門很大。她接過錢,數了數,抬起頭看著他。“先生,您這是替誰訂的房?”
“一個朋友。他的家人要從鄉下來,暫時沒地方住。”
老闆娘沒有再問,把錢塞進口袋裡,點了點頭。她又問了一句要不要準備晚飯,陳默說準備吧,清淡一點的,有孩子。
當天下午,陳默在方明遠妻女住的那條巷口看到了她們。那個女人提著一箇舊包袱,牽著孩子的手,從巷子裡走出來。她們走得很慢,孩子不時回頭看一眼,像是在跟什麼告別,又像是怕什麼東西從後面追上來。
陳默跟在她們後面,隔了一條街的距離。他從口袋裡掏出煙盒,又想起煙是溼的,塞了回去。雨停了,天還是陰的,雲壓得很低。她們走過了中華門,走過了秦淮河,走進了那條窄巷子,在那家小旅店門口停下來。女人抬頭看了看招牌,推門走了進去。老闆娘在櫃檯後面等著她們,說了幾句話,領著她們上了樓。
陳默站在巷口,看著二樓那扇窗戶亮了燈。窗簾沒拉,能看到那個女人的身影在屋裡走動,把孩子抱上床,蓋好被子,在床邊坐了下來,一動不動。
陳默點了一根菸,煙是新的,剛從街邊的雜貨店買的。他深吸一口,煙霧從鼻孔裡噴出來,在潮溼的空氣中慢慢散開,散了就沒了。
他在巷口站了很久,久到那根菸抽完了,久到二樓那扇窗戶的燈滅了。他把菸頭掐滅塞進口袋裡,轉過身走了,走出巷口,走上大街。街上的路燈亮了,橘黃色的光照在溼漉漉的石板路上,亮亮的,像剛下過雨的樣子。
此後的每一天,陳默都會去那家旅店看看。不是進去,是在門口站一會兒。有時候老闆娘會跟他聊幾句,說那對母女挺好的,孩子很乖,女人不太愛說話。他點了點頭,多給了些錢,讓她照顧得好一點。
他不敢見她們。見了面說什麼?說“我是你丈夫的同事”?他是什麼同事?特高課的經濟顧問,還是汪偽軍委會的翻譯?哪一個身份都見不得光。說“我是你丈夫的朋友”?方明遠的朋友都是些什麼人,汪偽的軍官、特高課的特務、76號的打手。那些人裡,沒有一個會在大雨天站在巷口遠遠地看著她們。如果他說自己是方明遠的朋友,她不會信。
所以他不見。他只是每個月去旅店交一次房錢,多給一些,讓老闆娘給她們添幾件衣服、買些好吃的。老闆娘有時候會問他:“先生,您到底是誰?”他總是回答:“受人之託。”老闆娘不再問了,接過錢,點了點頭。
方明遠的女兒叫方小棠。陳默不知道這個名字是誰取的,也許是方明遠,也許是他妻子。他只知道這個孩子七歲了,扎著兩根小辮子,喜歡坐在旅店門口的石階上看街上的行人。她看著來來往往的人的時候,眼睛裡有一種她這個年紀不該有的安靜,不吵不鬧,就那麼安安靜靜地看著。
有一次陳默從旅店門口經過的時候,她正好坐在石階上。她抬起頭看了他一眼,他低下頭看了她一眼。兩個人對視了不到一秒,她低下頭繼續看街上的行人,他繼續往前走。
他不知道她有沒有認出他。也許沒有,也許有,也許她只是覺得這個人有點眼熟,在哪裡見過,又想不起來了。七歲的孩子,記性應該很好,但忘性也大。今天記住了,明天就忘了。
他走遠了,沒有回頭。
方明遠不會知道這些事。他死在1944年的春天,死在從牢房轉移的路上,死在“車禍”這個永遠不會被查清的藉口裡。他不知道他的妻子和女兒被趕出了家門,不知道她們住過親戚家的走廊、睡過橋洞、啃過涼饅頭,不知道她們現在住在一家小旅店裡,有床睡,有熱飯吃,有被子蓋。
他不知道這些。但他知道陳默會替他照顧她們。他在獄中傳出的那張紙條上寫的是“單飛”。他沒有寫“照顧好我的家人”,因為他知道不需要寫。陳默會做的。
深秋了。秦淮河邊的梧桐樹葉子落了一地,風一吹嘩嘩地響。陳默站在河邊,看著那些葉子在風中旋轉著。不知道要飛到哪裡去。有幾片落在了河面上,順著水流慢慢漂走了。
他從口袋裡掏出煙盒,抽出一根點上。天快黑了,河面上的燈影開始亮起來,紅的綠的黃的,混在一起,晃來晃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