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餉,李自成拷得我崇禎拷不得?》第420章 給百姓一條門路(2)

作者:我愛吃墨水·3個月前

“諸卿說的都有道理。”他聲音不大,卻讓殿中立刻安靜下來,

“倪尚書怕濫訴,徐尚書怕傷仁德,周尚書怕花錢。這些擔心,朕都理解。”

他站起身,走到丹陛邊緣,俯瞰群臣:

“但朕問你們一個問題:若是你們的親人蒙冤,官府不受理,你們怎麼辦?”

無人應答。

“你們會說,找門路,託關係,花銀子——因為你們是官,有門路。”朱由檢聲音漸冷,

“可百姓呢?他們沒有門路,沒有關係,沒有銀子。他們只有一條命,只有一腔血!”

他指向殿外:“王有田的例子,你們都知道了。”

“若不是他拼死來京,若不是機緣巧合被朕遇上,他的冤屈,誰會管?山東官府?兗州衙門?他們就是製造冤屈的人!”

“朕知道,設此鼓,會有濫訴,會有誣告,會有人藉此生事。”

朱由檢走回龍椅,但沒坐下,

“可比起讓千萬百姓含冤莫白,朕寧願忍受這些麻煩。至少,這鼓能給真正有冤的人一個希望,哪怕這希望要付出二十大板的代價。”

他頓了頓,聲音轉沉:“至於那二十大板,朕加了一條:老弱婦孺、殘疾者可免,由親屬或擔保人代受。為什麼?”

“因為朕要告訴天下人——擊鼓鳴冤,不是兒戲。你要告,就要有承擔後果的覺悟。這二十大板,打的是濫訴之心,護的是真正沉冤!”

朝堂一片寂靜。

許久,倪元璐顫巍巍跪下:“老臣明白了。陛下此舉,非為一時,而為萬世。老臣……支援。”

有一就有二。徐石麒、周文柏等也紛紛跪倒:“臣等謹遵聖意!”

“好。”朱由檢點頭,

“即日起,工部負責制鼓立碑,戶部撥銀,刑部、都察院、錦衣衛擬定實施細則。朕要在一個月內,看到三十六面鼓在北京城響起!”

“臣等遵旨!”

十一月十五,第一面申冤鼓在正陽門外豎起。

鼓高一丈,鼓面直徑五尺,牛皮蒙制,鼓身漆成暗紅色,象徵著血與冤。

鼓旁立著一人高的石碑,正面刻著《擊鼓須知》十二條,背面刻著朱由檢的誓言:

“朕在位一日,此鼓響一日。朕若違此誓,天厭之,地棄之,人共誅之。”

碑前設香案,擺著筆墨紙硯——要擊鼓,先寫狀紙,立甘結。

鼓豎起那天,圍觀百姓人山人海。錦衣衛在現場維持秩序,刑部派了書吏講解規則。

“都聽好了!”一個錦衣衛百戶高聲宣讀,

“此鼓名‘申冤鼓’,有冤情者可擊。但擊鼓前需寫狀紙,立甘結——所言不實,反坐其罪!擊鼓後,不論案情真假,先打二十大板!想清楚了再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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