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餉,李自成拷得我崇禎拷不得?》第561章 禁止田地買賣(2)

作者:我愛吃墨水·28天前

“朝廷設立濟田倉,專門用來救助有困難的百姓。如果你們家裡遇到了天災人禍,比如房子塌了,有人生病了,辦喪事缺錢,都可以到官府申請救濟。”

“救濟不夠,還可以申請貸款,低息或者無息,以後再還。”

百姓們面面相覷,將信將疑。

謝永昌繼續說:“大家想想,以前你們為什麼賣地?因為家裡出事,沒錢,只能賣地。”

“地賣了,你們就什麼都沒有了,只能去給大戶當佃戶,種別人的地,交高額的租子,一年到頭累死累活,連飯都吃不飽。”

“現在朝廷不讓你們賣地,不是要害你們,是要幫你們。地留著,你們就有根。有根在,就不怕。”

一個老漢站了起來,顫巍巍地說:“謝大人,您說的這些,我們都信。可是萬一官府不給救濟,不給貸款呢?我們找誰去?”

謝永昌看著那個老漢,認真地說:“老伯,您這個問題問得好。我告訴您,如果官府不給救濟,不給貸款,您就到均田司找我。”

“如果均田司不管,您就到京城告御狀。皇上說了,誰敢剋扣百姓的救濟和貸款,以貪墨罪論處,殺無赦。”

老漢點了點頭,坐下了。

又一個人站了起來,是個中年婦女,眼睛紅紅的:

“謝大人,我男人去年生病死了,家裡欠了李老爺五兩銀子,現在李管家天天上門討債,說不還錢就拿地抵。現在地不能賣了,我拿什麼還債?”

謝永昌問:“欠了多少?”

“五兩銀子。”

“利息多少?”

“三分利,一個月一錢五。還了半年,利錢都還了一兩多了,本金一文沒少。”

謝永昌皺了皺眉。三分利,這是高利貸。

按大明的律法,超過三分利就是違法的。

但現實中,放高利貸的人有的是辦法規避律法,讓借錢的百姓苦不堪言。

就像臭名昭著的九出十三歸。

“你叫什麼名字?”謝永昌問。

“民婦李張氏。”

“李張氏,你的債,朝廷幫你解決。但你要答應朝廷一個條件。”

李張氏激動得渾身發抖:“什麼條件?謝大人您說!”

“回去好好種地,把孩子養大。以後不要再借高利貸了。有什麼困難,直接找官府。”

李張氏撲通一聲跪下,磕了三個響頭:“謝大人!謝朝廷!謝皇上!”

謝永昌扶起她,對眾人說:“大家都聽見了。朝廷不是在說空話,是在辦實事。”

“你們有困難,朝廷幫你們解決。你們只需要做一件事——好好種地,把日子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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