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遜接過信揣進懷裡,拍了拍像是怕它飛了。
“什麼時候走?”
“現在,早去早回總督大人等的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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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分鍾後,羅賓遜騎著一匹瘦馬晃悠著往南走,嘴裡哼著跑調的海員小調,手還拍著大腿打節拍。
一百英鎊啊。
他越想越美,彷彿已經看見自己躺在小農場的草地上,喝著朗姆酒,旁邊還有個漂亮老婆伺候著。
走了一半路,前面路邊坐著個農夫,推著個小車,車上堆著破破爛爛的家當,旁邊坐個女人抱著孩子灰頭土臉,一看就是逃難的人。
看見他騎馬往南走,農夫愣了一下,站起來喊:“兄弟!別往南去了!南邊亂!東邊來的外邦人打過來了!”
羅賓遜勒住馬,挑了挑眉:“外邦人?有多狠?比加勒比的海盜還兇啊?”
農夫苦笑了一聲,搖了搖頭,聲音都發顫:“海盜算什麼,那些人是真狠炮一響,我們鎮的柵欄就碎了,那些民兵連半個小時都沒頂住。
鎮上的人不止兜裡錢被搶走,糧倉、商鋪被抄,甚至連牲口都拉走了。
所有人不分男女都被拉去幹活,不聽話的直接掛在鎮口的架子上,昨天我親眼看見兩個跑的人,被印第安人一矛捅穿。”
“那他們佔了地方幹嘛?”羅賓遜問。
“誰知道幹啥。”農夫搖了搖頭,“看著不像搶了就走的海盜,他們還種地、修房子像是要長住,兄弟你聽我一句勸,別往南去了,往波士頓跑吧,那邊有兵有城安全點。”
“謝了啊老哥!”羅賓遜揮了揮手,“我去辦點事,很快就回來。”
“哎你別去!送死啊!”農夫在後面喊。
羅賓遜沒回頭擺了擺手,催馬往前走,心裡卻不像臉上那麼輕鬆,一百英鎊是好拿可別把命搭進去。
他跑了半輩子船見過西班牙人屠城,也見過法國海盜剝人皮,可從沒見過佔了地方不走、還拉著人幹活的,這路數不對。
他心裡嘀咕著,催馬的速度慢了點,手也不自覺按在了腰上的短刀上。
又走了一個多小時,天擦黑的時候,他遠遠看見了沃特敦的影子。
河邊上的教堂尖頂露在樹上面,鎮口的空場上立著一排木頭架子,上面掛著十幾具屍體,風一吹晃悠悠的,老遠就能聞見一股腥臭味。
“我的上帝啊!”羅賓遜嚥了口唾沫,再走近點他就看見路邊的工地了。
幾十個穿破衣服的白人,正在搬石頭修繕道路,一個個灰頭土臉,走慢了就是一鞭子。
旁邊站著幾個臉上畫著油彩的印第安監工,有挎獵刀,有扛長矛,還有的端著鳥銃。
附近哨塔上站著穿硃紅戰襖的唐兵,端著燧發槍來回走動,羅賓遜正伸著脖子看,一個端著獵槍的印第安人已經發現他了。
吹了聲口哨,立刻就有兩個穿硃紅戰襖的兵,從崗亭裡疾步而出,端著火槍對著他舉起來。
“哎哎哎,別開槍!”羅賓遜趕緊掏出白旗,舉得高高的,“我是信使!馬薩諸塞總督派來的信使!我是來送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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