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洪武遺詔開始北美建國》第51章 牛馬去東洲,翻身做主人(1)

作者:愛吃辣條的老鵝·7個月前

永樂九年,七月初五。

鳳陽府,定遠縣城。

城西五里之外,王集村。

清晨,天剛矇矇亮。

五十三歲的劉虎帶著兩個兒子劉強、劉壯給地主家喂好牛,便匆匆拿起鋤頭向村外的田間走去。

父子三人在田間勞作了兩個時辰後,才扛起鋤頭往家中趕。

初秋的涼風吹過王集村邊上茂密的榕樹林,發黃的榕樹葉在村巷間打轉,從劉家父子三人頭上飛過。

忽然,震耳欲聾的鑼鼓聲從村巷前傳來。

“天子下詔改封趙王於東洲建國,凡移民墾東洲者,予良種,每戶授田三十畝,菜地兩畝,餘力者可拓不限數,免賦三年,荒蕪者,全家充軍。”

“若明年移民去東洲,每戶只授田二十畝!想移民東洲的到縣衙登記,年前不登記的,要待明年了!今年本縣只登記二十戶移民,先到先得!先到先得!”

這是縣城衙役的聲音。

劉家父子三人路過被村民圍觀的告示欄前,雖然他們餓的肚子咕咕叫,但都忍不住停下了腳步。

“移民去東洲開荒,每戶真給田三十畝?”

有個大膽的村民高聲問道。

那當值的衙役冷哼了一聲,反問道:“當今天子的詔令能有假嗎?!”

“不知這東洲在何處?離定遠縣有多少里路?”

人群中又冒出另外一個問題。

衙役不耐煩的答道:“聽說是海外!多少裡不知道,反正不近!縣太爺說了,只要去縣衙登記移民東洲的,每戶給三兩現銀!是現銀!”

說完,衙役轉身就走,一刻也不想在這王集村待,似乎這村子是臭氣熏天的豬圈一樣。

其實朝廷給每戶移民的現銀是二兩,趙王自掏腰包添了二兩,給湊成了四兩。

之所以每戶移民到手的只有三兩,倒不是被定遠縣衙貪了,而是另外一兩算是朝廷給縣衙辦理移民之事的補貼。

這次移民,朝廷選了一百個縣,每個縣暫時先收二十戶移民,所以縣衙辦好此事可得額外收入二十兩。

不要認為這二十兩很少,歷史上萬曆年間一兩銀子可購二石米,即約等於新中國的三百八十市斤,按新中國常規米價計算,約合人民幣六百多元?。

此時是永樂九年,寶鈔貶值已經是大趨勢,一兩白銀的購買力比萬曆年間更高,約合人民幣一千兩百元到一千五百元?之間。

洪武年間,朱元璋不準民間以金銀等貴金屬進行交易,違者死罪。

永樂年間,朱棣下令,私下交易金銀者免於死刑,改為發配充軍。

雖然永樂年間這一禁令稍有放寬,但朝廷仍然嚴厲禁止民間開採金銀,違者殺全家。

朝廷不準百姓用金銀交易,可上到朝廷下到地方官府都在用金銀,甚至朝廷對外貿易也一樣用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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