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長生接著對小齊說:“把馬福林案現場線索的畫面投到下個案例的展示屏上,咱們繼續仔細過一遍.”
小齊迅速操作,大螢幕上浮現出清晰的線索總結.許長生目光鎖定螢幕,神色嚴肅,指尖無意識地在桌沿摩挲,專注捕捉每一個關鍵資訊.
第一條線索顯示,經檢驗馬福林家園牆痕跡,兇犯是越牆入院.而馬家房門僅掛著風鉤,用力一拽就能拉開,兇手進入房內毫無阻礙.
許長生眉頭微蹙,在筆記本上快速記下 “翻牆入院,房門易開”—— 兇手顯然提前摸清了馬家的環境,連門鎖情況都瞭如指掌.
第二條線索聚焦兇器與作案過程.法醫透過傷口分析,確定兇犯使用的是利斧;從腳印判斷,兇手進屋後直奔炕邊,馬福林一家熟睡沒有發覺.
北方人習慣頭朝外枕炕沿而臥,這給了兇手可乘之機.卷宗推測,兇手先用利斧砍死馬福林,再殺死二十歲的馬曉秋;馬妻被驚醒後呆立牆邊,兇手左手揪其頭髮.右手舉斧行兇.
現場血肉橫飛,牆壁與天棚濺滿血跡,且多處傷口是被害人死後所留.許長生指尖頓在 “刻骨仇恨” 四字上,眼神凝重 —— 兇手的殘忍遠超普通仇殺,更像是洩憤式屠戮.
第三條線索讓許長生的神色愈發嚴肅:兇手拿走了馬福林枕邊褲帶上的六四式新槍,還翻出幾十發子彈.
“新槍效能好.威力大,落入兇手手中,後續風險極高,兇手隨後也確實拿著這把槍進行了後續作案.” 許長生補充說道.
第四條線索暴露了兇手的狡猾.殺人後,兇手特意在院子裡放出關在柵欄中的大鵝,大鵝亂串進屋,破壞了大量現場痕跡.
第五條線索來自馬福林的女兒馬曉霞.她稱案發前放在院子裡的腳踏車,連同父親的腳踏車一同失蹤,且因院門緊鎖,兩輛腳踏車都沒上鎖.
警方初步判斷,兇手是為加快逃跑速度騎走了車,但疑問隨之而來:難道是兩人作案?
一週後,兩輛腳踏車在六公里外的城郊鐵路大修隊鍋爐房旁被發現.痕檢專家取驗車把指紋,排除馬福林父女的指紋後,在馬曉霞的飛鴿牌腳踏車上發現了陌生人指紋,右手拇指與食指紋痕清晰.
“本是關鍵線索.” 許長生翻到後續記錄,語氣遺憾 —— 這兩枚指紋雖被用於嫌疑人比對,卻未找到匹配物件,線索就此中斷.
螢幕隨後切換到案情分析會的記錄.當時專家圍繞 “幾人作案” 展開激烈爭論,專案組內部出現明顯分歧.
支援 “兩人作案” 的觀點認為:兩臺腳踏車被同時騎走是事實,深夜漆黑.土路坑窪,一人騎兩臺車難度極大;若推車走,既不符合兇手急於逃離的心理,還易被懷疑.更關鍵的是,馬家小路與公路交接處距呼蘭公安局不足五十米,公安局大樓燈火通明.門衛值班,一人騎兩臺車經過風險太高,且兇手可能渾身是血,單人作案的可能性極低.因此推斷,兩人各騎一車從南邊小路逃往呼蘭郊外.
而支援 “一人作案” 的觀點則提出:兇手身手敏捷.體格健壯,未必不能一人騎兩臺車離開;騎走兩輛車更可能是故意製造假象,分散偵查注意力.省城公安廳.哈爾濱公安局及呼蘭縣公安局副局長董超等人傾向此看法,經反覆研究,專案組勉強統一結論 —— 認定為一人所為.
大螢幕畫面定格,許長生放下卷宗,提出了不同看法,語氣堅定地開口:“大道至簡,兇手沒必要為偽裝成兩人作案特意騎走兩輛車,這個案子很可能真的有兩名兇手!”
他拿起關於腳踏車線索的卷宗頁,仔細核對細節,繼續補充:“先看現場,兇手既要殺人.取槍,還要放鵝破壞痕跡,單人完成這些動作雖有可能,但時間會非常緊張.若有兩人配合,一人控制現場.一人尋找槍支,效率會高得多.”
“再看逃跑環節,” 許長生指向 “公安局附近風險高” 的記錄,“兩人各騎一車,目標更小,也更易應對突發情況.若真為一人作案,何必冒這麼大風險騎走兩輛車?單純為了迷惑警方,代價太大,不符合兇手謹慎的行事風格.”
他停頓片刻,翻到指紋鑑定部分:“只在一輛腳踏車上發現陌生人指紋,另一輛沒有.若為一人作案,很難解釋為何只留下一枚指紋;但若是兩人,一人騎有指紋的車,另一人騎無指紋的車,反而更合理 —— 可能一人戴了手套,一人沒戴,或是故意留下一枚指紋混淆視線.”
許長生合上卷宗,目光掃過螢幕:“當年專案組因‘兇手狡猾善偽裝’認定一人作案,卻忽略了‘偽裝成本’.對兇手而言,最簡單的方式往往最有效,刻意製造假象反而會暴露更多破綻.兩名兇手配合,才更符合現場的所有細節.
因此在這一點上我與當年的專案組的意見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