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領過這批子彈的人一個一個記下來,有十幾個。
接下來的幾天,他們把這十幾個人一個一個排查。查他們的社會關係,查他們的案發當晚行蹤,查他們有沒有膠鞋,有沒有軍大衣。
查了七天,排除了十三個。還剩一個。
宣家大隊民兵連,基幹民兵劉團民。
劉團民,二十三歲,基幹民兵排長,還是公社團支部支委、理論輔導員。家庭條件在公社數一數二,父母兄姐都寵著他。
但陸衛東查到的材料顯示:這人花錢大手大腳,想買進口手錶、高檔收錄機、摩托車,家裡不同意,最近情緒很不好。
案發當晚,他和兩個民兵一起喝酒,從晚上十點喝到凌晨十二點半,然後各回各家。從十二點半到天亮,這段時間沒有人能證明他在哪兒。
宣家大隊離案發現場只有兩公里多,步行半小時就能到。
他有膠鞋,二號解放的。
他有軍大衣,灰色海軍布的。
最關鍵的,他領過批號74.321的子彈。
陸衛東把這些情況一條一條擺在李隊長面前。李隊長看完,沉默了很久。
“證據不夠。”他說,“這些只是疑點,不是鐵證。”
陸衛東說:“那支槍呢?他執勤用的那支槍,打過沒有?”
李隊長說:“查過了。那支槍最近確實打過,但他說是打靶用的。”
陸衛東說:“讓孫科長做彈痕比對。把那支槍試射,和現場的彈殼比對。”
李隊長點點頭:“去辦。”
當天下午,劉團民用過的那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被送到技術科。孫科長親自試射,取了新的彈殼,放在顯微鏡下,和現場那枚彈殼一點一點比對。
陸衛東在旁邊等著,手心都出汗了。
孫科長看了整整一下午。天黑的時候,他抬起頭,眼睛裡有了光。
“對上了。”
陸衛東心裡一塊石頭落了地。
孫科長指著顯微鏡下的紋路:“你看這兒,這兒,還有這兒。撞針痕跡,完全一致。現場的彈殼,就是從這支槍裡打出來的。”
陸衛東說:“能作為證據嗎?”
孫科長說:“能。這個技術,法院認。”
當天晚上,李隊長下了命令: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