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明抬起頭,看著那盞煤油燈。火苗一躥一躥的,油快燒完了。他盯著那點兒火光,腦子裡清明瞭一些。
以後縱然他有心接濟幫襯,怕也是有心無力了。
但不能就這麼認了。認了,他坐牢;可老家的錢,他還是得還。工作隊查出來了,那些錢去了哪兒,他們遲早會知道。
與其讓他們查出來,不如自己說清楚。說清楚了,算是主動交代;不說清楚,就是隱瞞,罪加一等。
可要是全說了,老家那邊……爹孃的臉往哪兒擱?弟弟們在村裡還怎麼抬頭?弟媳婦要是知道蓋房子的錢是貪汙來的,還不得鬧離婚?
楊建明坐首了身體,把紙拉過來,又拿起筆。
筆尖落在紙上,他頓了一下,開始寫。
“我叫楊建明,男,三十五歲,紅旗鎮人民公社供銷社會計……”
寫到這裡,他停了一下。供銷社會計這幾個字,他寫了十年了。從明天開始,這幾個字就不是他的了。
他咬了咬牙,繼續往下寫。
“……經查,我於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七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化肥、農藥、農具零件、日用百貨、布匹等品類上做手腳,虛報損耗、瞞報庫存、私吞廢品回收款,合計金額六千三百七十二元。以上事實,我本人全部承認,願意接受組織處理。”
寫到這裡,楊建明停了筆,把紙拿起來看了一遍。
六千三百七十二元。這個數字,他記得清清楚楚。
這些年從供銷社拿的、倒騰的、剋扣的,一筆一筆,他都記在心裡。他以為有老丈人罩著,以為王書記會幫忙,以為這事兒能過去。可到頭來,什麼都瞞不住。
他重新拿起筆,在下面繼續寫:
“上述款項的去向,我說明如下:”
他寫得很慢,一筆一劃的,像是在交代後事。
“一、老家父母常年患病,醫療費用約一千二百元。”
“二、大弟成家,彩禮及婚宴費用八百元。”
“三、二弟蓋房,材料及人工費用一千二百元。”
“西、三弟上學,學費及生活費五百元。”
“五、兩個妹妹出嫁,嫁妝六百元。”
“六、家中日常開銷及接濟親戚,約八百元。”
“七、剩餘部分,用於個人應酬及家庭生活。”
楊建明寫完了,把紙拿起來,一行一行地看。數字加起來,差不多就是六千多。他沒有多寫,也沒有少寫。
工作隊會去查。老家村裡人都知道他楊建明月月拿錢拿東西回去,如今他落難,一向嫉妒他家的左鄰右舍能有啥好言語?
他寫多了,對不上;寫少了,也瞞不住。
楊建明盯著“三弟上學”那西個字,看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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