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氣不過。
得知是付金鳳打殘了我兒子,我恨不得衝上去把她撕了。可我沒有。我是黨員,是幹部,我不能那麼幹。
可我也是一個父親。你們想想,換成你們,你們能嚥下這口氣?
所以幹活派活的時候,我就對付家多說了幾句,工分也卡得嚴了些。這一點,我認。組織上怎麼處分我,我都接受。
話說回來,付金貴來借糧,我給了。六十三斤糧,我親自批的條子,讓老朱從賬上走的。
那是一個多月前的事,他媳婦秀英快生了,家裡揭不開鍋,我批了條子,從倉庫裡撥了糧。
他們付家倒欠隊裡一百三十七斤糧,那也是白紙黑字記在賬上的,不是我憑空捏造的。你們可以查賬,賬上寫得清清楚楚。
我剋扣了他們,我也給了他們。
一碼歸一碼,該扯平的,也算扯平了。我不是想拿這個抵賬,我只是想說,我這個隊長,不是不通人情的人。
再說付金鳳說我找人打她的事。這事我不認。
付金鳳被打的事,我聽說了,村裡人也看見了。可她被打的時候,我不在場。打她的人是誰,我不知道。
她說是鄰村的二流子打的,可那幾個二流子我都不認識。她要是能找出打她的人,問出是誰指使的,我認。
她找不出來,就不能什麼都往我頭上扣。
我張世昌活了五十多歲,沒做過那種見不得人的事。我是生產隊長,不是二流子。我要是想對付她,還用得著找外人?
我在隊裡卡她的工分,派她乾重活,就她夠受了。犯不著去找二流子。
她在外頭討飯,那是她自己跑出去的,跟我沒有關係。她要是能拿出證據證明是我趕她走的,我認。她沒有證據,就不能信口開河。
再說我兒子的事。付金鳳打殘我兒子這件事,付家崗村人人都知道。
她是趁我兒子不防備,從背後下的手。一鐵鍬又一鐵鍬地下去,腦袋開了瓢,血流了一地。
拉到公社衛生院,衛生院不敢收,又拉到縣醫院,住了三個月,人總算救回來了,腦子卻壞了。傻了。醫生說是顱腦損傷,治不好了。
你們說,我這個當爹的,心裡是什麼滋味?
她為什麼打我兒子?她說我兒子追她,追上後又不要她了,明擺著欺負她。
天地良心,我兒子一表人才,喜歡他的女伢大把,會看上她付金鳳?付金鳳長得啥樣,領導們去看看就知道了。
我兒子就是瞎了眼,也不會幹出那種事。
退一步講,就算她付金鳳一口咬定是我兒子欺負了她,那也得有人看見才行。誰看見了?就她自己一張嘴,沒有證人。
她要是真有證據,當初就去告了,還用等到現在?她就是沒有證據,才一首拖著。
現在工作隊來了,她覺得機會來了,就把以前的事翻出來,往我身上一推,自己倒成了受害者。
付金鳳記恨我兒子,所以也記恨我。她打殘了我兒子,怕我追究,就先下手為強,惡人先告狀。
剋扣工分的事,我認。退賠也好,處分也好,我都接受。可你們不能只聽她一個人的。她告我三樁,我只承認一樁。另外兩樁,她沒有證據,我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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